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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2024-11-01 16: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加强依法治校,提高行政效能,确保上级文件精神、各项工作任务、学校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科学准确地推进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着力构建任务明晰、责任明确、机制健全、运转有序的学校事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根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2021〕733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遵循的原则

(一)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督查督办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学校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加强新形势下的督查督办工作必须紧密围绕学校重大发展目标和中心工作开展,既兼顾学校建设发展全局,又突出督查督办工作重点。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甄别、敢于追问,摸实情、讲真话,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督查督办情况,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责任明细,务求实效。以服务发展、服务决策、服务落实为出发点,建立学校主要领导统筹、分管校领导主抓、牵头单位负责落实、相关单位协同办理、督查办公室具体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以狠抓落实为落脚点,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督查方法,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深入一线、真督实查,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完成情况,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全力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第二章 督查督办对象与内容

学校成立督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主要负责学校各单位部门对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及党委重要会议决议和文件精神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第三条 督查督办的对象

学校的各党政管理机构、群团组织、直属机构、独立法人机构、教学单位和二级党组织。

第四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

(一)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批示的重要公文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学校党委全委会议、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他专题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中需要督查督办的。

(三)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四)学校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确定的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五)学校领导批示交办、转办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六)学校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七)领导交办的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第三章 督查督办方式与程序

第五条 督查督办的方式

督查督办工作方式分为常规督办、实地督查、全程督查督办。

常规督办:对于一般性工作任务,办公室可通过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约谈督办等常规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推进工作,及时报告任务落实情况。

实地督查:对于学校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以及工作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推进缓慢的事项,办公室采取通过会议、前往现场考察以及“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重点调研查看被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

全程督查督办:对于一些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办公室可以全程参与有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进行动态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走深走实。

第六条 督查督办的程序

第一步:督办立项。办公室在接到督查督办事项后,应依据督查督办内容进行立项,办公室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意见并在OA系统中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督查督办通知单》(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单》)。对于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事项或复杂事项,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并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后正式立项。立项登记内容包括:督查督办内容、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具体工作要求等。

第二步:督查通知。办公室通过OA协同办公系统向承办单位发出《通知单》。承办单位对立项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单后1天内填写《督办事项修改申请单》(附件2),报办公室审核后,重新调整立项。

第三步:督查督办。承办单位收到通知单后,要立即着手办理,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落实举措。多个单位共同承办的,牵头单位应做好组织工作,协办单位互相配合落实。办公室要与承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督办事项办理的情况与进展,并适时加以催办。办公室可采取电话、口头等方式进行催办。

第四步:办结反馈。承办单位办结督办事项后,应在OA协同办公系统中及时将办理举措、进展、成效、前后对比图片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等情况反馈至办公室。对涉及几个单位的督办事项,办理结果应由各单位负责人会签后由主承办单位上报。办公室负责梳理汇总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呈报有关校领导进行审核赋分,对于不符合交办要求的,办公室有权退回承办单位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查补报或重查重报。

第五步:立卷归档。督办事项办结后,办公室要及时将领导批示、通知单、办结情况报告等全部材料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六步:情况通报。利用《督查简报》或会议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在OA校务公开板块对各单位、部门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第四章 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机制与要求

第七条 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时限确定原则

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按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事项轻重缓急,将办理事项分为四级。

一级事项:上级要求或学校领导批示需要紧急办理的事项,1至3日内落实办结。

二级事项:需要调查研究并报告情况的事项,7至15日内落实办结。

三级事项:需要提出政策建议、出台制度措施的事项,30日内落实办结。

四级事项:办理周期较长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定期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向办公室进行汇报反馈,直至办结。

第八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机制

(一)分级分责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根据工作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承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有关督查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

(二)联合督查机制。确保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坚持督查问效和减负增能联动协同原则,避免多头重复检查,结合实际与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组建联合督查组共同推动被督查事项落实落地。

(三)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对督办事项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加强跟踪督查,确保任务落实。

(四)定期报告机制。办公室每学期至少向学校党委汇报2次督查督办事项推进落实情况,并适时在校内办公系统通报督查督办结果。

第九条 督查督办的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统筹推进、积极办理、实事求是、敢于负责,形成抓落实的整体合力。

(二)注重调查研究。办公室应把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部门推进落实工作的情况,及时了解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三)坚持保密原则。根据督办工作事项和内容,需要保密的要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控制知情范围,对有一定密级的文件和资料,严格按照公文保密规定进行办理。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十条 办公室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办部门的任务量、办结率等进行统计和通报,统计结果将作为目标责任制的重要考核指标。对于督办事项落实情况优良的承办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督办事项敷衍推诿、办事拖拉或不作为的,或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和相应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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