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广告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校园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护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进一步规范校园广告、海报(喷绘)、展板和条幅等宣传物品(以下统称“校园广告”)的悬挂张贴的管理,特通知如下:
1.校园广告的内容、载体、形式,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法律、法规、党的宣传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不得利用校园广告从事非法商业活动或妨碍校园环境与交通。
2.对校园广告悬挂张贴实行各单位、部门归口管理,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悬挂张贴谁负责清理”的原则。
3.保卫处和后勤保障处的校园服务中心负责对校园广告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校外人员悬挂张贴的非法广告严格取缔,对校内单位、部门悬挂张贴的逾期广告及时进行清理或通知责任单位、部门清除。
4.商业广告仅限于与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符合大多数师生共同需求的服务项目,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发布。禁止发布餐饮、网吧、分期贷款等类型的商业广告。
5.公益性广告不得掺杂商业的内容,严禁发布以举办公益性活动为名而开展商业性活动的虚假广告。
6.禁止在树木、建筑物室内外墙面和构造柱、路灯、学校专用宣传橱窗等公共设施上张贴广告。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在校内散发广告宣传单。
7.除特殊需要外,其他广告张贴悬挂时间不得超过三天,到期后张贴悬挂单位、部门要自行清除,并将废弃广告物品妥善处理,不得遗留绳、杆等固定物。
党政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