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印申请
>>> 办理流程
1. 申请 申请单位(部门)在“OA系统”填写《长春工程学院用印审批单》,并勾选好所用印章,提交至业务主管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
2. 审核 党政办公室审核,并在系统中报送相应校领导进行审批。
3. 审批 相应校领导审批。
4. 办理 申请人在系统中可查看审批流程,待校领导审批后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无需打印审批单)。
注:① 具体内容请参阅《长春工程学院印章管理及使用办法》;
② 可通过“OA系统”>>>“跟踪事项”>>> 查看办理进度。
特别提示
1.授权给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使用、管理的学校人事合同专用章、学校科研合同专用章或其他专用章,由授权相关职能单位(部门)负责使用、管理。
2.凡涉及各类合同协议用印申请,须执行“合同审批”流程,无需另走“用印申请”流程。
印章刻制
>>>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单位(部门)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印章刻制申请表》,提交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
2.审核 党政办公室审核,若申请涉及其他业务部门,提交相关部门审核;若申请不符要求,退回申请单位(部门)。
3.批示 分管校领导审批。
4.办理 申请单位(部门)可前往吉林省防伪中心办理印章刻制。
5.备案 申请单位(部门)到党政办公室备案并存留印模,方可启用印章。旧印章同时上交、作废。
注:① 具体内容请参阅《长春工程学院印章管理及使用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