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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办理
2021-10-28 08:12  

(一)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是指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制发。

>>> 办理流程

1.拟稿 主办单位(部门)拟稿,提交本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

2.初审 党政办公室公文承办人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退回主办单位(部门)重拟;公文承办人认为需要对内容作较大修改时,与主办单位(部门)协商修改。

3.签发 分管校领导或主要校领导签发。

4.制发

(1)党政办公室编号、排版并校对;

(2)拟稿单位(部门)校对 ,提交至党政办公室复核;

(3)党政办公室印制文件,根据需要在校园网页予以发布;需要外报的,由主办单位(部门)外报。

5.归档  由主办单位(部门)负责归档。

注:① 具体内容请参阅《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特别提示

1.对涉及多个单位(部门)业务范围的文件,应由主办单位(部门)牵头预先与有关部门协商,统一意见后再提交文稿。

2.对于涉及“三重一大”内容范畴的文件,应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再提交文稿。

3.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等文件,应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再提交文稿。

4.请示、报告、函等用于请示、商洽工作事项的上行或平行公文,应在文中附注位置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凡是涉密、内部文件一律不得在联网机上操作,应在相应级别的计算机上操作,文稿须以光盘或纸质形式提交至党政办公室和保密室。

(二)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指党政办公室对上级或校外来文的办理过程。

>>> 办理流程

1.登记 党政办公室登记编号,通过公文管理系统传递公文。

2.拟办 党政办公室根据来文内容,提出拟办意见。

4.传阅 党政办公室根据拟办意见将公文及时传阅相应校领导进行阅示。

3.批示 校领导提出指示性意见。

5.承办 承办单位(部门)根据批示意见,承办具体事项,填写承办意见。

6.反馈 承办单位(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校领导或来文单位(部门)。

7.办结 文件限时办结,党政办公室定期将文件归档。

特别提示

1.凡涉密、内部以及免(不)予公开文件,一律不得在传文系统处理,须按纸质收文程序办理。

2.下发到学校其他单位(部门),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或涉及学校重要事宜的校外来文,须提交党政办公室,按收文处理程序处理。

3.承办具体事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协调配合,原则上拟办意见明确牵头单位(部门)和协办单位(部门)。

4.来文处理实行限时办结制,流转周期一般为一周至一个月。党政办公室负责催办,并定期对文件进行归档。

5.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理完毕,不得推诿和拖延办理。


附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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