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请示用于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向学校就有关工作请求指示、批准;校内报告用于校内各二级单位(部门)向学校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回复学校询问。
>>> 办理流程
1.申请 呈报单位(部门)须填写《长春工程学院内部材料呈报批阅单》。
2.审核 党政办公室对呈报材料内容、格式进行审核。
3.承转 党政办公室根据呈报单位(部门)的意见及材料内容传阅相应校领导审批。
4.批示 校领导审批。
5.反馈 党政办公室将批示结果向呈报单位(部门)反馈。若需由其他单位(部门)执行或知晓,则由党政办公室将请示、报告抄送有关单位(部门)。
注:① 具体内容请参阅《长春工程学院校内请示报告制度》。
特别提示
1.请示、报告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2.行文内容应准确、详实,用语应规范、简洁,行文格式应按党政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规范全校行文格式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报送程序应规范有序。请示中不得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项,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原则上依规按级报送,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
4.请示、报告的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之间应尽量协商一致再行请示、报告。如有分歧,主办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单位(部门)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方可请示、报告。
5.邀请校领导出席活动须办理校内请示流程,申请中须附上活动流程及校领导讲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