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流程
1.议题提出
(1)议题由校领导根据分管业务提出,涉及多个校领导的,可共同提出;
(2)职能部门需提请讨论事项,报由分管校领导提出;
(3)各学院需提请讨论事项,由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提议,无直接归口职能部门的,报由联系校领导提出。
2.议题审核 党政办公室对议题材料进行审核。
3.议题审定 所征集议题报由学校主要领导审定;不予或暂缓上会议题由党政办公室告知议题提出人。
4.议题上会 党政办公室汇总议题材料,提交会议讨论。
>>> 特别提示
1.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议事范围见《中共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长春工程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议题须做好会前沟通,涉及多个部门的,提议部门应提前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会签。
3.议题须符合规定程序,需要论证、评估、征求意见、议事协调机构审议的要提前完成规定程序;以学校名义发布的规章制度等文件及合同协议,在提请会议讨论前,应完成法律事务审查流程,并作为议题材料一并附上。
4.议题提交时间:原则上须每周二上午11:30前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题审批表》、议题材料(纸质版12份,双面印刷),提交至党政办公室秘书科,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5.议题材料内容要求:议题材料应简明扼要,汇报时长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明确所议内容及问题,提出具有倾向性的意见建议或解决方案。
6.议题材料排版格式要求: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体,正文用仿宋_GB2312三号字体,行距为固定值 28.5磅。